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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帘听审,正在没羞没臊地摧毁二审终审制度!

这两天我和助理吴昙律师正在太原中院参加某涉黑案的垂帘听审二审开庭,庭审间隙,正没听闻青海省海西地区的羞没天峻法院突发一起震惊司法界的舆情:上级法官通过微信遥控指挥一审法院开庭,被诸多刑辩律师现场“捉奸”,臊地审终审制聊天截图被转到了网上,摧毁闹得沸沸扬扬。垂帘听审恰好,正没后天我们要去青海高院参加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羞没二审,所以对这起奇葩事件不关注都不行了。臊地审终审制

执业十余年来,摧毁对上级法院法官指挥下级法院开庭,垂帘听审多有揣测,正没只是羞没没有直接证据。记得在湖南某刑事案件开庭中,臊地审终审制我目睹主审法官在主持庭审时戴蓝牙耳机,摧毁时不时出神,似乎在暗自收听重要讯息,就算怀疑有奸情,我还是不敢唐突地去揭穿。这回倒好,赤裸裸的床照甩在脸上,他们反倒急赤白脸地提起裤子就喊起来了,“你们侵犯隐私!”


事发 5月11日下午,在索某等人寻衅滋事案开庭约一小时后,审判长突然宣布休庭,随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离开法庭。之后,辩护律师无意间发现,该案原二审审判长和天峻县法院院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什么“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让他发言”……触目惊心。辩护律师认为,这种 行为公然破坏两审终审的司法制度,有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他们当场报警让警方扣押、封存合议庭成员使用的电脑主机。

5月12日上午,部分律师前往青海省检察院和青海省高院反映情况。律师们说,省检方面对此十分震惊,不知道是对上级法官如此指挥下级法院庭审感到震惊,还是说这种事情被律师当场抓现行感到震惊。事实证明,可能是后者。因为今天中院就出了一份《情况通报》,矛头直指律师,说律师不遵守法庭纪律,引发舆情,责无旁贷,他们的做法符合规定,只是略显难看,云云。


我实在不知道中院怎么会有如此厚颜出此通告,而且把通奸说得如此清新脱俗。如果二审法官可以公然指挥一审法院开庭,那还要二审程序干什么呢,一审终审就好了啊,还节省司法资源。如果重大敏感案件或者借重大敏感之名的案件都可以这么做,也可以取消基层法院,统一由中院或者高院把关定调。可《通报》中说中院派员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是怎么回事?

海西中院认为,这 是最高院规定的, 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四类案件理解适用: 院庭长在分管领域、职务权限范围内,按工作程序采取上述监督管理措施,或者对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四类案件”依法履行监督指导职责,不属于违反规定干预过问案件。我认为,这完全是扯虎皮做大旗,是对最高法规定的“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工作”曲解!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上下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审判工作的监督一般是个案的、事后的,而且必须依法、依程序进行,要确保审级独立。 这种监督和指导的方式, 主要是上级法院通过审级制度和裁判案件对一审法院进行 监督,并不包括上级法院直接参与下级法院的庭审,更不是手把手地教法官怎么制止律师发言,这种“垂帘听审”根本就不是“监督和指导 ”的本意。别拿什么“四类案件”说事,《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第十条明确了院庭长对“四类案件”能够采取的监督管理措施,涉及庭审活动的仅限于“(五)调阅卷宗、旁听庭审”,并不包括实时指挥庭审。

海 西中院和天峻法院应该知道,《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3条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应当严格控制在职责和权限的范围内,并在工作平台上公开进行。院长、副院长、庭长除参加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外不得对其没有参加审理的案件发表倾向性意见。《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因履行领导、监督职责,需要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 人员记录在案。”二审法官都垂帘听审了,都有倾向性意见了,还装模作样二审干嘛?你们的这种做法真的不违被审级独立原则吗?


也许对舆情过于敏感,青海当地已经开展了“灭火”工作,海西中院《通报》下面清一色的青海IP,都是“不信谣不传谣”。可是,这个事情是真实的啊!律师又没有PS出一张假的聊天记录,你们怎么对聊天记录的内容讳莫如深,闭口不谈呢?对于这份《通报》,我还有几点吐槽:公诉席和辩护席本来就属于审判区,律师一直都在审判区,怎么能叫“擅自进入审判区”?法庭纪律约束的是庭审活动中,宣布休庭后还有哪门 子法庭纪律啊?法院工作人员通过遮挡屏幕、拔掉电脑电源线,并试图搬走主机,是涉嫌转移、毁灭证据的行为,律师拍照是属于取证行为,怎么就颠倒是非变成了“律师扰乱法庭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呢?堂堂人民法院,如此睁眼说瞎话,怎么相信你们会明断案件呢?

今天晚上,我注意到参加该案的全体律师有回应 ,称:“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现场情况,不能听信作为当事方的海西州中院的一面之辞,针对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暴露出来的严重违法问题,我们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海西州政法委已牵头组成调查组,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检察院均已高度重视。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对这一事件做出处理。”好,这也代表我,一位研究刑诉法近三十年,又从事刑辩近二十年的一位老律师的态度吧。此事若得不到正确处理,本就孱弱的司法公信力再遭沉重打击!三思啊法官们,为司法保留一点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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